市政工程围挡设置及扬尘管理标准
发布时间 : 2017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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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工程围挡设置管理标准
(一)围挡设置标准
1.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,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、美观的围挡,围挡宜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PVC板材,并确保支撑牢固,挡板不变型、无破损、无锈蚀。
2.围挡具体要求如下:
(1)工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轻钢结构围挡,其高不低于1.8m,底部0.3米为实墙基础,蘑菇石贴面,中间为彩钢板,顶部设警示红灯。
(2)工期15天-6个月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彩钢板围挡,其高不低于1.8m,底部为0.2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踢脚板,中间为彩钢板,顶部设警示红灯。
(3)15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市政水马围挡,围挡高度不低于1.5m,并设置施工标志、警示标志、警示灯(见附件1市政围挡图示1、2、3)。
3.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实体大门,门头应美化、亮化并有企业标志。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,应在大门左侧合适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,公示牌尺寸长120cm,高80cm,并标明项目名称、开竣工时间、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、扬尘防治措施、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信息,围挡长度大于500米的,每隔500米在围挡外侧增设1块公示牌。
4.施工现场起止点以及对车辆、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,必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、指路牌、行人安全通道,其他位置,至少每间隔200米,设置一个安全警示牌(闪灯);围挡路段无市政照明或光线过暗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,须沿围挡上部布置照明灯,连续围挡照明灯间隔不应大于30米,且有足够亮度;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,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、交通导向牌,占用人行道的,设置导行牌和温馨提示牌;夜间、雾天、骤暗天气、交通高峰期须启用警示闪灯,设置防撞反光锥筒等设施,并安排专人导行,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、安全通行。
5.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;尚未施工的,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。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、保洁工作,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,保持围挡清洁、无尘土、无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等现象。
6.市政工程围挡不得设置商业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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