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
发布时间 : 2017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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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围挡设置标准
1.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,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、轻质钢结构(见附件1)。保证围挡安全、稳固、整洁、美观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。
2.围挡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,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,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。
(1)砖砌围挡要求:市区主干路(“四横八纵”、二环路沿线)围挡高度3m,其它路段高度2.5m;围挡内外抹灰,上下刷灰色涂料(同灰色琉璃瓦颜色),中间刷白,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,并根据需要间隔设置照明灯饰。
(2)轻质钢结构围挡要求:高度参照道路红线设置,道路红线大于40m的,围挡高度6m,道路红线小于40m的,围挡高度4m;围挡顶部0.3m采用铝塑板贴面或构建柱进行装饰,外挑沿0.5m,每隔4m安装内藏式泛光灯照明;围挡底部为0.5m实墙基础,蘑菇石贴面,两侧设置0.5m宽构造柱或装饰柱,柱面用铝塑板或蘑菇石等高档仿真石材贴面。
(3)为保证轻质钢结构围挡安全性,支撑钢架须经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,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,并严格控制围挡立柱间距离:高6m的围挡,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,柱距不超过15m,总长度为50m-100m的,柱距不超过20m,总长度大于100m的,柱距不超过25m;高4m的围挡,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,柱距不超过12m,长度为50m-100m的,柱距不超过16m,总长度大于100m的,柱距不超过20m。
(4)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,尚未施工的,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。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、保洁工作,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,保持围挡清洁、无尘土、无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等现象。
3.大门净宽不小于6m,净高不小于4m,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、项目名称,门柱应有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,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,夜晚要亮。
4.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安全网,全封闭施工,并保持整洁、牢固、无破损。防止施工中物料、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,避免粉尘、废弃物和杂物飘散。
5.围挡公益广告内容(含城市名片)不得低于50%;裕华路沿线围挡不得设置商业广告,全部为公益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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